那天下午,林奇去了一趟邮局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寄了一封信。收件地址是山上那栋房子,收件人是林正刚。信很薄,里面只有一张纸,上面写了两行字。他站在邮局门口把信投进邮筒的时候,邮筒的投信口发出「咚」的一声闷响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没有写自己的地址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天下午他回到回收局的时候,苏晚在办公室里等他。她坐在他的椅子上,手里拿着一个不属於他的牛皮纸袋。她把纸袋放在桌上,推向他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律师寄来的。」她说,「你父亲的。他说他整理了一些东西,请律师转交给你。」

        林奇打开纸袋。里面是一本黑sEy壳笔记本,和他在花店工作台上看到的那本一模一样,但更厚。他翻开第一页,字迹是林正刚的,但b後来的字年轻,笔画更有力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页写的是一段话,没有日期,没有抬头:

        「我从回收局经手的第一件异常物,是一支钢笔。那支钢笔会让人写出自己最後悔的一句话。我碰了之後写了一句话。那句话在之後的很多年里一直跟着我。我後来发现,它之所以没有消失,是因为它还没有被说完。」

        林奇往後翻了几页。後面是笔记,他之前看过的那些案件的纪录,但更完整。每一个案件後面都附了一段手写的感想,有些只有几行,有些写了满满一页。他翻到最後一页的时候,看到了几行字和前面的笔迹不同,写得b较慢,像写字的人在写这段话的时候正在做别的事情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後一页写着:

        「我这辈子做过的事情里面,最後悔的是碰那支钢笔。第二後悔的是把你的记忆放进河里。但如果有机会重来一次,我还是会做同样的选择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因为你在那条河之外长大了,长成了我不知道的样子。我没有看到你长大的过程。但我在宋巧云的店门口看到你走过的时候,你走路的方式和你妈妈一样。重心稍微偏左,脚尖先着地。那时候我想,有些东西就算放进了河里也不会消失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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