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于这两位先生,完全是出于正义感,才动手见义勇为的!
事情的是非曲直很清晰,对方涉嫌团伙性质的寻衅滋事,扰乱公共秩序。
而我们一方属于完全的正当防卫!”
她此时已经完全反应了过来。
有关孟浪为什么要像是故意一样上去挨那么一下……
还有为什么要推着众人往后退了好几米,直到退无可退……
这是在故意制造“被殴打”和“逃跑”这一避险行为,构成众人实质上的“正当防卫”必要条件!
法律上,并不会因为某一方率先动手,就判定另一方属于正当防卫。
第二百一十一章断我“粮道”?
因为你还有一个“逃跑”的避险方法,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使用,而是直接动手,那么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“互殴”!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