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回到家,洗了个凉水澡,神清气爽,然后躺到炕上看书,那本红与黑还没看完,名著就是名著,不服不行,比起一般的,就是耐读。
平时读书,如果是,一天能读好几本,我读书的速度奇快,可能得益于自己的精神能高度集中,思维的速度快于常人吧。
一本书我会连续读上三遍,有些书第一遍很重要,它给你一些启发或灵感,类似于跟人见面的第一印相,是直接的,震撼式的东西。
有些书后两遍很重要,你得到是更多是自己发掘出的东西,有很多惊喜,也有很多恍然,精华之处,大多在这两遍之中,在这两遍中,你已经能保持一颗平静的心,不像第一遍时心情被书影响。
呵呵,一点小经验,但后来,我发现,我的这习惯简直奥妙无穷,是我成功的一大秘诀。
红与黑的结局我已经知道,所以倒不急于看了,细嚼慢咽的,也是种享受。
现在天还有些热,不用盖被子,就将被铺在身下软扑扑的,躺在上面,虽说比舅舅家的沙发差点,也很美了。
窗是朝南的,打开来,徐徐清风吹来,我仍湿着的头发能感觉出风吹在发间的轻柔,真是爽呀。
我悠闲的看书,不知过了多长时间,有人扣门。
是小狼的叫声惊醒了我,我出去开门,门前站着三人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