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喉咙干涩地不禁吞了吞口水。

        既然是她自己要求的,我刚刚就在好奇老师不知道是穿符合年龄的少女内裤;还是穿端装一点,符合教授身份的淑女型内裤?

        现在有那么好的机会,我眼睛发出了光,伸手便要去掀老师的窄裙以资验证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好,现在”如果电话亭“的功用已经过了三十分钟,恢复刑法的适用!刚刚李同学怎么不叫”小平了,我心想不妙,这母老虎一定又要出怪招!

        摸了老师胸部一下,所以要以强制猥亵罪移送法办!

        “喂喂,等我掀完裙子再说啊!

        我后来才知道,以当时的情况,我并不算犯法,因为老师同意我摸,所以不算强制;就算真要论强制,也是她以命令强制我的行为,她才是违法的一方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当时的我听老师这么一说,真的以为她刚刚是在整我,陷害我触法,我因此吓出一身冷汗。

        “骗你的啦,小平。老师只是要让大家体会刚刚的情境─本来说法律上不处罚的行为,如果后来法律变更为要处罚,而追溯至之前的行为来加以处罚,同学会不会有动辄得咎的感想?今天做一件法律上OK的事,明天突然就被抓去判刑,同学会不会对生活和法律没有信心?所以大家要体认,法律不能溯及既往;简单地说,就是本来法律没规定要处罚某行为,不能因为后来法律规定这个行为变为要处罚了,而回溯至法律变更以前的行为也连带要处罚。这概念同时规定在刑法第一、二条(注一)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们看,刚刚说不处罚,所以小平敢摸;后来说要处罚,他吓死了,所以刑法的”罪刑法定主义“最重要的原则之一,就是不能突袭性地,像刚刚这样地溯及既往,同学了解了吧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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